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德惠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搬迁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项目编号:ZKGSF(ZB)20250716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德惠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搬迁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德惠市分公司高速直线交叉带分拣机(Hls-6000)等分拣设备搬迁服务。
4.标段划分:标段划分1个标段,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服务
5.预算金额:28.8660万元(含税),具体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费用由长春市分公司承担,投标单位填报价格不得超过28.8660万元,否则视为废标。服务明细表详见附件3;(1.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2.投标人一经中标,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单方面发生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中断、对邮政企业造成实际损失,则甲方有权扣缴本项目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损失程度保留甲方对乙方的追偿权利;)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日期起开始搬迁分拣机,合同期限一年,搬运周期为30天,搬运工作只进行一次,搬迁完成后质保期为1年。合同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相关流程终止协议。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7.相关要求:
7.1.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
7.2.其他要求: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8.采购方式及理由: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采购函〔2021〕2号文件内容:基于技术方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处购置;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情况;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相关规定。根据采购人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1 | 杭州康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路258号17层 |
三、公示期限
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431-82757479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联 系 人:童小玲
电 话:13596487331